
這是是一本專注于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指南書籍,旨在為勞動者提供全面、實用的職場法律知識和維權技巧。該書從勞動合同基本知識、工資支付、疑難問題專題解答、特殊群體的勞動權益保護以及真實案例解析等方面,全方位解讀了勞動法律法規(guī),幫助勞動者了解自己的權益,提高維權意識。
書中詳細闡述了勞動法律關系與事實勞動關系的區(qū)別、勞動關系的建立、勞動合同的解除、工資支付等問題,讓勞動者明確自己的權益和責任。同時,該書還針對女職工、農民工、殘疾職工等特殊群體的勞動權益保護進行了深入剖析,以確保這些群體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疑難問題專題解答部分,該書針對實踐中常見的疑難問題,如試用期工資、同工同酬、辭職申請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等,給出了權威、實用的解答。此外,該書還通過真實案例的解析,讓勞動者了解維權過程中的具體操作和注意事項。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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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勞動合同基本知識
1.勞動法律關系與事實勞動關系有何區(qū)別?………………………………………002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自何時起建立?…………………………005
3.勞動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007
4.勞動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01
5.勞動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013
6.勞動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不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015
7.為什么不得解除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018
8.為什么不得解除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020
9.為什么不得解除在醫(yī)療期內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024
10.為什么不得解除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026
11.為什么不得解除連續(xù)工作滿15年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029
12.為什么不得解除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031
3.用人單位怎樣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077
4.用人單位怎樣支付實行計件工資制職工的工資?…………………………080
5.用人單位怎樣支付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職工的工資?………………………083
6.用人單位怎樣支付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職工的工資?………………………086
7.用人單位怎樣支付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工資?………………………………088
8.用人單位怎樣支付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092
9.用人單位怎樣支付職工的病假工資?………………………………………094
10.用人單位怎樣支付職工的提成工資?……………………………………097
11.用人單位怎樣支付大學生實習期間的工資?…………………………………100
12.用人單位怎樣支付職工的年終獎金?………………………………………102
第四篇 疑難問題專題解答
1.大學生“就業(yè)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否一樣?………………………………108
2.職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110
3.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能否實行“同工同酬”?…………………………113
4.職工的“辭職申請”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是否相同?………………………117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能否收取“抵押金”?…………………120
6.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122
7.用人單位實行“末位淘汰”是否合法?……………………………………125
8.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是否有效?…………………………127
9.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否直接起訴到法院? ……………………130
10.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要出具“書面證明”? ……………………133
11.用人單位“買斷工齡”合法嗎?……………………………………………136
12.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未及時“轉移檔案”怎么辦?………………………138
第五篇 特殊群體的勞動權益保護
1.未畢業(yè)的“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144
2.“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也受《勞動法》調整嗎?……………………148
3.《勞動法》對“女職工”都有哪些特殊規(guī)定?…………………………………152
4.對“未成年工”都有哪些保護性的法律規(guī)定?………………………………155
5.“臨時工”能否與合同制職工享有平等權利?…………………………………157
6.“殘疾職工”就業(yè)都有哪些法律保障?………………………………………160
7.“勞務派遣工”能與用工單位職工同工同酬嗎?……………………………………163
8.超過60周歲未享受養(yǎng)老待遇的職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167
9.“職業(yè)運動員”與俱樂部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171
10.出租汽車公司與“汽車駕駛員”之間也是勞動關系嗎?……………………175
11.國家機關與“工勤人員”是否適用《勞動法》?…………………………179
12.事業(yè)單位與聘用制職工是否受《勞動法》調整?……………………………182
番外篇 筆者義務代理的法律援助真實案例
1.用人單位無權因工作整合單方直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186
2.用人單位克扣職工工資應支付經濟補償及賠償金…………………………………189
3.職工處于醫(yī)療期,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191
4.農民工應與城鎮(zhèn)職工享有同等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194
5.國家機關不得強行解除工勤人員的勞動合同……………………………………198
6.國家機關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201
7.職工在工作崗位上突發(fā)疾病死亡應當認定為工亡 ………………………………203
8.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職工發(fā)生的醫(yī)療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206
9.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209
10.用人單位不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職工有權解除合同,并可獲得經濟補償…………………………………………………………………………211
11.用人單位未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職工受傷也能認定為工傷………………213
12.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未享受養(yǎng)老待遇,用人單位繼續(xù)用工,雙方仍是
勞動關系 ………………………………………………………………………………215
后記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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